化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9.03.12 10:50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根据议题内容及工作需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学院院长助理、学院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每次的党政联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常每周一下午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学院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安全稳定和谐工作;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和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学院各种改革方案的制定与修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评优、奖惩等方面重要问题;招生、推荐研究生、毕业生留校及学生重大奖惩;人事调配、岗位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2万元以上)、收入分配;出国留学、进修、国际学术交流等有关事项。

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分工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

五、召开党政联席会,党政领导班子应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于周五下班前交由学院行政办,行政办将议题和材料汇总后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区别不同事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

六、需讨论决策的议题确定以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师生的意见。

七、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高度统一;真正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在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共同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地达成共识。会上应集思广益,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确保与会人员正确行使本人职权。如对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政领导。

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领导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八、院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做出的决定,须经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九、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召开情况、决议由会议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在会后向其通报。

十、党政联席会实行回避制度,如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会者本人或亲属,则请该同志暂时离开会场。会议中涉及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应作好保密工作,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行政办公室作出纪要或通报,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阅签发后,根据需要下发、上报或公布。

十二、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分类整理,并做好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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