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12 10:53

根据学校党委《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制定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院办学的方向与方针、发展规划、学科和队伍建设规划、科研规划等;

3、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4、学院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院年度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年终分配方案制定,大额资金(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的使用;

5、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6、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

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实验室设施建设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9、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0、学院先进评选、学院领导干部考核,学院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11、其它应当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和学院分党委会讨论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和学院党委会讨论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和通过。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3科级干部考核任免,学院党委讨论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院党委会讨论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议事规则

1、按照《化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启动会议程序,并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及会后的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按照“集体决策、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抓落实。

四、监督检查

1、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学校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2、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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