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9.02.20 10:21
一、设置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标准为2.2万元/人年,资助年限为1年。

二、评选对象及原则

 评选对象为化生学院各类免试推荐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答辩、择优评选的原则;

三、硕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研究生综合测评德育为优秀;获得 “高水平大学”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2.必备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期间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其中团体类竞赛取前三名的排名,或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其中,学术论文、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署名:申请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有学术论文均以见刊为准。

2)专业成绩排名前3%

五、评审程序

(一)提交材料。研究生本人填写并提交相关评定材料,包括《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表》、《承诺书》;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1)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2)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二)材料评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参与公开答辩入围研究生名单;入围研究生人数原则不超过总名额120%

(三)公开答辩。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定委员会对入围研究生组织公开答辩,确定建议奖励名单。公开答辩包含个人陈述(以PPT形式)、评委提问环节;公开答辩每人不超过10分钟。

(四)上网公示。学院将建议奖励名单上网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如有异议,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请复议。

六、评选时间:

研究生入学复试期间进行初评,本学年7-9月中旬受理申请,各学院评审,9月底各学院公布拟获奖名单。

七、评选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评定细则自201691日起执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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