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用,其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学业奖学金比例仅用于确定全院奖学金指标总数,不划分到具体专业。
等 级 |
额 度 |
比 例 |
一 等 |
1.2万 |
30% |
二 等 |
0.8万 |
40% |
三 等 |
0.4万 |
20% |
化生学院具有中国籍且纳入全国研招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联培等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评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在校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起正常参评。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学生定于每年9月根据上学年(考核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当前学年(不足一年时为剩余年限)的学业奖学金,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平均学分绩、学术科研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四个方面。
参评学生根据以下公式确定总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总分分别对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进行全年级分专业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总分 = 思想品德素质分(*0.2)+ 课程平均学分绩 + 学术科研加分 + 社会集体活动加分(*0.25)
总分 = 思想品德素质分(*0.2) + 课程平均学分绩(*0.3)+ 学术科研加分 + 社会集体活动加分(*0.15)
1.思想品德素质由“导师评价分”、“辅导员评价分”和“学生互评评价分”构成。
分为A、B、C、D、E五档,分别记为100、95、90、85、80。其中A档与B档之和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学生互评评价分=(评分数之和-自评分-最高分-最低分)/(班级人数-3)
思想品德素质分=导师评价分*20%+辅导员评价分*20%+学生互评评价分*60%
导师评价包括对研究生学习态度、科研道德、个人思想素质等方面的评价,辅导员评价包括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个人品德以及参与院校活动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思想品德素质不合格,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因违反校规受到书面或文件处分的;
(2)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被举报,查证属实的;
(3)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
(4)其它违反法律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1.课程平均学分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课程平均学分绩=【∑(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选修课成绩×选修课学分)】/(∑学位课学分+∑选修课学分)
2.重修或补考后合格的课程,以60分计入平均学分绩;重修或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以几次考试中的较高分计入平均学分绩。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上学年因考试违纪有不及格学位课程;
(2)上学年不及格学位课程在计算平均学分绩时,仍未补考或未重修合格;
1、学术论文加分(分区由学院及各系认定)
A类:中科院SCI一区收录的期刊,15分/篇;
B类:中科院SCI二区收录或SSCI收录,12分/篇;
C类:中科院SCI三区及以下收录,9分/篇;
D类:《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11版)》中核心论文、EI收录论文,2分/篇(限1篇)。注:非核心期刊论文不加分。
2、专利加分
获得国际专利(限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授权加15分,申请上述国际专利有受理通知加4分(限一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5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受理申请通知加2分(限1篇),获得软件著作权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2分,获得软件著作权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受理申请通知加1分(限1篇)。
【新增】3、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营造更加浓郁的创新实践氛围。
国际竞赛一等奖团队(个人)、全国竞赛一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分15分;
全国竞赛二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12分;
全国竞赛三等奖团队及(个人)国际竞赛二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9分;
省级竞赛一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6分;
省级竞赛二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4分;
省级竞赛三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2分;
其中,团队获奖按排序加分。排序前两名按标准分加分,三至五名按50%标准分加分,六名以后按25%标准分加分。
4、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必须在研究生阶段发表并正式见刊(以有DOI编号为准),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为研究生阶段申请或授权。高水平学科竞赛以研究生院认定的竞赛目录为准。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高水平学科竞赛时间的认定:前一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的8月31日。学术科研加分仅限当前学年一次性加分。
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申请)第一单位必须为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按标准加分,研究生论文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按60%标准分加分(若为A类论文,按照B类论文标准加分);研究生为专利第一申请人(软件著作权第一著作人)或者研究生为专利第二申请人(软件著作权第二著作人)且导师为第一的,均按标准分加分。
1、活动参与分(满分20分)
(1)学术类:学校和本院组织的各类讲座,最低8场,多于8场每多一次计0.5分,最多记5分;其中,《形势与政策》为必修课程,不计入讲座次数,缺勤者其学术类加分记为零。
(2)文化活动类:辩论赛、学术交流、模拟招聘等,每参加一次计0.5分,满分5分。
(3)文艺体育活动类:乒乓球赛、羽毛球赛、篮球赛、运动会、金秋艺术节、元旦晚会、班级风采大赛、毕业生晚会、歌词记忆大赛等,每参加一次计0.5分,满分5分;可累计,但选拔类比赛只计一次参与分。
(4)志愿服务类:由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迎新、院级及以上文艺、体育赛事的后勤保障,承办校级活动的会场管理等。一次记0.5分,满分5分。参与活动组织的研会干部不加分。
2、非学科竞赛类活动获奖加分(满分20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6、14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3、11分;校级前八名分别加10、8、6、5、4、3、2、1分,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4、1.5分;院级前三分别加4、3、2分,其余名次加1分;年级前三分别加2、1.5、1分,其余名次加0.5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积加分,同项目不同级别或同项目获多个奖项只计最高分;比赛若为更高级比赛选拔队员而设立,队员必须参加更高级比赛才可获得活动获奖加分;团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标准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50%加分,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由研究生会、研科协认定;优秀奖、最佳人气奖等不加分;
3、社会工作加分(满分15分)
社会工作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达标 |
1、院研会主席团,校研会、校研科协正副部长 |
10 |
8 |
6 |
0 |
2、院研会、院研科协部长,班长、党支书,校研会、校研科协成员 |
8 |
7 |
5 |
0 |
3、院研会、院研科协副部长,班委会、党支部成员 |
6 |
5 |
4 |
0 |
4、院研会、院研科协成员 |
5 |
4 |
3 |
0 |
备注:校研会、研科协主席团成员加分标准为15分、12分、10分;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住楼辅导员由学工部考核、按院研会主席团加分;同时担任几项职务只取最高分;担任上述干部满一学年,按标准分加分;不满一学年但大于一学期的,按前后两职务标准分之和的50%加分;新晋职务不满一学期的按原职务标准分加分;主动辞职或因为工作不称职被免职的不予加分;社会工作加分等级由研究生辅导员最终考核,优秀等级不超过80%。 |
4、荣誉表彰(满分5分)
获国家级(含部委)荣誉表彰一次计4分,省级荣誉表彰一次计3分,校级荣誉表彰一次计2分(校党委盖章),获其他校级荣誉、院级荣誉或通报表扬的一次计1分(研究生院、校团委、院学工办及其他需要认定的盖章)。
5、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社会集体活动加分不足6分的;
(2)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参加讲座不足5次;
(3)一学年内,未向辅导员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达12学时以上的(每天按4学时计算);
6、社会集体活动加分中存在争议加分须由学院学工办认定。
(1)研究生提交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学术及社会活动表现相关证明材料至班级初审小组;
(2)研工办、学工办汇总;
(3)学院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审定;
(4)学院主页网上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
本评定细则释义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各类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