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9.02.20 14:38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招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参加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本学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为德育优秀。;
2.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二年级研究生参评时课程成绩为研究生一年级期间所有课程成绩,三年级研究生参评时课程成绩为研究生二年级期间所有课程成绩,若研究生二年级无课程成绩可不计算。
3.申请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思想道德素质、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加分的总和排名。注:研究生三年级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计入课程成绩和社会工作加分。
1.评审办法:
按照申请条件审查提交申请者的参评资格;对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确定的综合成绩分年级、分专业排名,评定标准细则以最新的学业奖评定细则为准,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 评审程序:
1)研究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小组审定;
3)学院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学院主页上公示结果;
4)在公示期间以实名方式接受学生申诉;
5)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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