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发布时间:2019.03.12 10:47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分委员会)依据《武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指导。

学术分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

 

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1)针对学术研究领域的问题为学院决策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2对需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进行院内评审

3 针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提供咨询意见。

4)论证学院的科研项目,审查、鉴定学院教师的科研成果。

5)对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学位点的申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6)按照有关规定及校学术委员会委托,负责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评审工作。

7)完成院长委托的其它学术相关工作。

 

学术分委员会由9-13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学院各系在教授、副教授中推举,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核产生。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由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主任批准,可予以个别调整。

学术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有特别需要,经主任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学术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有效。学术分委员会审议讨论有关问题时,应当遵循保密制度。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在讨论相关事项时涉及本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和事时,应自行回避。

院学术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术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018111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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