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教学工作优质优酬评选工作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26 08:56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承担教学工作,参加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学工作优质优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工作优质优酬评选工作程序及安排如下。

  一、教学工作优质优酬申请由教师本人提出。教师按附件格式填写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学办。申请表中应按评价指标进行逐条说明。理论课、实验课按课头申报,实习按班级申报,分散实习按个人申报。

  二、评选办法

  1、理论教学优质优酬评选

  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评分分数初步排序,参照教学规范执行、教学建设与成效进行评议排序。

  由学院组织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督导进行评议,按前10%,20%,30%等级排序。

  2、实践教学优质优酬评选

  化工原理实验、专业综合实验等由学院实验中心组织评议。按前10%,20%,30%等级排序。专业实验、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部分由学院组织系主任、实验室主任、督导进行评议,按前10%,20%,30%等级排序。

  3、本科网络平台使用优秀申报

  本科网络平台使用优秀由教师向学院申报,填写本科课程教学网络平台使用优秀量化考核表,进行自我评价,报教学办,学院审核汇总后报至教务处。

  4、本学年出现教学事故者不能申报。

  5、以上排序评议结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并报教务处。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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