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26 09:04

  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模式,加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认真做好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检查教学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客观地评价教学管理人员的德、才及业绩,总结经验,有利于以后的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领导评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及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 考核内容

  政治水平与工作修养;

  完成职责;

  服务态度;

  全局观念;

  工作原则;

  创新能力;

  考勤表现。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五、各项考核标准见附件:教学管理工作表

  六、考核的办法及程序

  考核办法参照武汉理工大学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员采用听、看、评议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组织述职的评议;

  考核程序:①教学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进行个人总结;

  ②在一定的范围内组织述职评议;

  ③考核领导小组核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等级通知被考核人。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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