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实习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02.26 09:09

  教学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实际,初步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实际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教学实习主要包括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

  按教学计划规定,各专业的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大三,为期3-4周。学生在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之后,通过实习,了解相关行业的实际知识,为学习后续专业课程,促进理论结合实际奠定基础。

  毕业实习安排在大四,学生经过三年半的理论学习,通过毕业实习,理论联系实际,形成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工作。

  1.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

  各系根据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实习大纲、实习执行大纲和实习计划,对实习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实习的内容和要求、实习的进度安排、实习的考核方式等内容。实习大纲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学办存档,一份发给学生班,一份放入实习试卷袋中。

  实习执行大纲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实习执行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纪律与要求、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具体安排、实习考核等内容,由实习指导教师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实习计划的编制应在每年5月底前确定,下一学年度各专业的集中实习计划和分散实习计划,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放入实习试卷袋中。

  2.实习工作的布置

  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应在实习前一学期的期末或实习前两周向学生布置,发放实习大纲、实习信息反馈表、实习介绍信、实习报告书等,向学生讲清实习计划、保密要求、组织纪律要求和其它实习要求。

  3.实习指导

  实习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实习是以学生班为单位,由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到指定的实习基地或接纳单位实习;分散实习是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落实联系方式,已便于检查指导,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各系指定一名实习责任教师作集中管理。对集中实习的学生由学院组织相关指导教师前往探望和检查。

  4.实习成绩的评定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将其与实习报告、实习信息反馈表,一起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实习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

  成绩评定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质量、考核或考试成绩等。

  对专业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利用假期时间补专业实习;对毕业实习不合格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延期毕业,并另外安排毕业实习。补做实习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自理。学生在实习中造成实习单位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学生个人承担,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5.相关资料的保存

  各系以学生班为单位,实习结束后两周内,由实习责任教师向教学办提交《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成绩表》、《实习报告书》、《实习工作总结》,《实习信息反馈表》以便集中存放实习资料。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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