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26 09:10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加强教师的责任心特制定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1. 教师不能按时上交有关教学资料(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实验任务安排、试卷、生产实验报告、毕业设计资料)。年终考核酌情减分。

  2. 教师应认真进行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的自查和复查工作。若在学院评估定为不及格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者扣除本项教学全额工作量,毕业设计停带一年。

  3. 不能按时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者,年终考核酌情减分。

  4.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按《武汉理工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上课、监考未到或迟到的老师在学院年终考核时不予评定优质优酬奖。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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