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助教管理规定
为提高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教学队伍的整体水平,优化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现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青年教师助教管理规定》:
一、青年教师的培养
1、青年教师
是指新补充到我院教师队伍,未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2、培训形式
青年教师培训形式包括岗前培训和实行导师制对新教师进行系统培养。
3、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制
(1)各系必须为每位新教师安排一名德才兼备、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授进行指导,青年教师填写“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新教师助教登记表”。指导期为一年。
(2)指导教师根据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一年的详细培养计划,若有特殊情况中断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要及时将情况反馈到学院教学办公室。
(3)培养期满对见习教师进行考核。由指导教师对见习教师的思想品德、教学能力、业务水平及存在问题作出全面的评价,由教研室、系(部)逐级作出鉴定,并将有关资料送师资科。见习教师考核不合格者,人事处将协同系(部)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4、助教工作管理
(1)青年教师在助教任职期间,除做好助教工作外,应积极参与学院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其他工作,并制订个人培训学习计划。
(2)青年教师在助教任职期间必须试讲五次以上,试讲评议小组由五名本学科相关人员组成,试讲教师应参与评议全过程,虚心听取各种意见。
(3)青年教师须经过一年的听课,带实验小课的训练后,才获得上理论课的资格。第一次上课前,须通过系组织的预讲,预讲合格后方允许课堂讲课。
(4)系主任应组织好青年教师预讲的教评活动,预讲人须认真听取教评会上老师们提出的意见,做好记录,以便改进自己的教案。
(5)青年教师预讲通过后,应参加系组织的高年资老师的课评活动,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6)系应组织高年资教师对新教师的讲课进行教评,并及时反馈给新教师本人,以促进其教学质量的提高。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