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院领导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26 09:20

  为督促教学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经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特制定此制度。

  一、听课人员 

  院领导: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

  二、听课时数 

  听课时数作如下规定:

  院领导听课不少于4/每学期,每次不少于1学时。

  教学副院长听课不少于8/每学期,每次不少于1学时。

  三、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所听课程重点为本科必修课和限选课。

  (2)院领导听课不受专业限制,可采取事先打招呼和不打招呼两种形式,也可事先向教师了解听课内容,被听课教师不得推托和拒绝。

  (3)听课人员应在上课铃响之前进入教室,教师宣布下课后方可离开教室。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管理人员用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学生听讲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4)听课后,听课人员应在一周内将《武汉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管理人员用表)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四、听课结果的反馈 

  (1)听课结果由院领导课下通过教学研究活动或教学诊断活动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和交流。

  (2)教学办每个月要对《武汉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管理人员用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要认真总结,并提交教学研讨会上进行研讨,同时将所有反馈意见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教师,作为其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考意见。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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