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主考人员、监考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9.02.26 09:21
一、主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二十分钟到考试指定地点领取试卷(以此作为迟到与否的标准),并对考试课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试卷(磁带)份数、考号等进行认真核对,并领取主、监考考试牌、粘贴考号及开封试卷工具,当场核对无误后持试卷袋直达考场,中途不得停留。如主考人员迟到、未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措施。
二、主考人员布置粘贴考号,考号应随机分布,在教室座位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将学生座位分开,防止相互抄袭。
三、开考前十分钟安排学生进场,并向学生宣布考前纪律,并将考试时间明确、醒目地标注在黑板上。
四、主考教师密切注意考场情况,严格考试纪律,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暗示,只回答与试题释义无关的问题。
五、发现学生违纪行为要制止并提出批评;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时,应当场制止、收回试卷、令其退场、如实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记录和有关材料立即报送教学办或教务处。
六、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发卷或延长考试时间。
七、交卷时应要求学生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或交到指定地点,然后让其退场。
八、考试结束,主考人员应当对监考人员清点的试卷数目进行复核,保证回收发放的考卷数目相等。主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送交所在项目教学办公室,由项目部汇总后交项目部主任、教学办或校考务中心。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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