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4 12:45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分委员由院长、教学科研副院长、各系主任、特色专业责任教授、教学办主任组成,其中院长担任教学分委员会主任,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教学办主任担任秘书。
1、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规划,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2、参与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其落实情况;研究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监控的举措,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3、对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
4、对各专业的教材选用、教材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进行审议;
5、对学院报送的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和教学名师等教学奖项或荣誉进行审议;
6、对学院教学基本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提出指导意见与建议;
7、对学院教学队伍培养提出指导意见与建议并监督实施;
8、向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以及学院教授会等机构提供有关教学方面的原则意见;
9、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审议其它教学相关事务。
1、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
2、学院教学分委成员如任期内调离原岗,由本规定条款(一)之规定进行增补;
3、教学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有效。教学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表决时,同意票数要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1/2及以上,方为通过;
4、教学分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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