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校外兼职备案或审批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11.20 10:00

一、文件依据

《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校人字〔2022〕55号

二、分类与审批备案

1、备案兼职:

公益性学术兼职和不取酬的社会兼职,实行审核备案制。教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线上申报,人事处备案。

2、审批兼职:

取酬性学术兼职和取酬性社会兼职、企业兼职按以下程序审批备案。

(1)教职工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二级单位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及单位实际进行集体研究,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兼职情况,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兼职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进行线上申报。

(4)人事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审批备案,必要时报学校审批。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服务或咨询)等兼职的,须经学校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审核同意;在具有国(境)外背景的机构兼职的,须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同意。

三、兼职时间与取酬

(1)教职工取酬性兼职的期限应在本人申请的兼职周期内,公益性学术兼职和不取酬的社会兼职可适度延长时间。

(2)教职工校外兼职应利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每周原则上不超过 1 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一般不超过 22 个工作日。兼职时间超出本条中规定时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另附情况说明,且由二级单位和主管业务部门评估和签署意见。

(3)教职工可依法依规获得兼职报酬。兼职人员应如实将兼职取酬情况报告学校,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教职工因校外取酬性兼职而占用在校工作时间,其绩效工资由所在二级单位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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