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切实提高学院党委会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 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2. 研究讨论学院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内规章制度以及重要的报告和请示;
3. 研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文化建设的措施;
4. 研究党员和广大师生的思想状况,制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5. 研究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6. 研究讨论党组织和党员、党务工作者评先评优、表彰奖惩、民主评议等工作;研究确定党内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7. 研究并组织、落实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8. 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9. 研究讨论重大突发事件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
10.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
三、党委会召开前2-3天将会议主要议题告知党委委员,以便会议讨论。
四、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如需要有表决的议题讨论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五、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以回避。
六、党委会根据议题需要有关科室部门的人员列席时,由学院党委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七、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八、对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实施和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反馈。
九、党委会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