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公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12 10:55

一、学院各类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由办公室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校党办字〔20002号)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科室不得自行刻制、启用或废止印章。各类印章的管理要做到专柜保存、专人管理、盖章时人不离印,用后及时锁回专柜,不得随意摆放或外带。其中“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化生学院”印章由办公室管理。

二、严格使用印章审批程序。所有文函(文件、请示、报告、通知、证明等)须有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本部公章。特殊情况,或特殊用途经领导口头同意须使用公章时(如领导外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大批量用印),须严格登记印章用途、办理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以备查证。

三、凡需盖印的文函,印章管理员必须先检查(包括:批准者,文函格式、份数等),如发现有错漏之处要及时指出纠正;用印必须与落款名称相一致;文函用印的份数,以批准打印的份数为准,不得擅自增加用印份数,扩大用印范围。用印作废的文件、材料,需退回销毁后方能重新用印。

四、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信笺纸和各种空白纸张上加盖本部公章;个人办理私人事务需加盖学院公章的,须经书面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五、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印外出使用时,须书面请示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员随行监印。

六、用印一般由印章管理员专人办理,如由他人盖章,印章管理员必须监印,严禁离开现场。如出现印章管理员出差、请休假等事由,须事前逐级报告学院领导,指定其他人暂时代管印章。

七、如印章丢失、损毁,要第一时间报告学院领导,按规定程序重新制作印章,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印章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有用印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

九、凡未经批准、违反本规定擅用学院印章的,将给予当事人及印章管理员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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