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机关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学院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机关人员上下班及休假行为,依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机关管理全体人员。
(一)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
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30
签到时间:上午7:50-8:10;下午14:00-14:10
超过签到时间上班(包括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病、事假
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
1.病、事假1天以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3.病假超过3天(含),需出具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
4.处级干部请假按《武汉理工大学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学院党委书记请假,需向联系校领导报告,经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党委书记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学院院长请假,需向联系校领导报告,经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处级干部请假,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联系校领导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3天以内口头或短信请假,3天以上的书面请假)
(三) 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1.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考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未签到人员要向办公室考勤人员说明事由,否则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并将门前工作动态牌调整到适当状态,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并将门前工作动态牌调整到适当状态。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机关人员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3.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1.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并报学院主要领导。
2.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学院根据《化生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竞争性绩效津贴考核发放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