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教授会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12 11:03

根据学校《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章程》(校人字[2015]33)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学院教授会工作细则。

一、教授会的组成

教授会由学院教授代表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四年一届,主任任期不超过两届。期间如有人事变动、不能正常履职等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教授会可提名增补或个别调整。

在兼顾专业平衡、学科发展、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教授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成员由全体教授选举产生.非本学科领域专业技术职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列席本单位教授会。根据需要,可安排教师代表列席教授会;也可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听取专家意见。

二、教授会的职责

1.对学院发展规划、发展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2.对学院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进行评议;

3.对拟引进人才的考核、遴选进行评议;

4.对学院的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聘用及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进行学术评价;

5.对教师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价;

6.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请评议的其它事项。

三、教授会主任的职责

1.召集、主持教授会会议;

2.督促检查教授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教授会反馈报告;

3.教授会主任任职期满,须向教学科研单位全体教授报告本届教授会工作情况。

教授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四、教授会成员的权利

1.对本单位发展规划、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行使建议权;

2.参加教授会会议,行使评议权和表决权;

3.对教授会工作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教授会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及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3.遵守教授会章程和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4.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如果所评议的议题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教授会议事规则

1.教授会根据党政联席会提议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若教授会有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成员提出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议题,主任须召集会议进行讨论。

2.召开教授会会议,到会人数应达到教授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3.教授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主任代为主持。

4.教授会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关议题需要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如对所议问题产生较大分歧、难以表决时,应暂缓做出决议,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5.教授会形成决议后,应将结果及时向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报;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提出的应由教授会评议咨询的事项,教授会应及时予以讨论决定。

6.对教授会讨论评议的事项,一周内若有投诉、申诉等情形发生且有合理正当的理由,由教授会主任或党政联席会议提议,经半数以上教授会成员同意,可以提请教授会复议。

7.教授会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议题、讨论程序、发言内容和决议结论等记录工作,并与表决票等相关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七、本工作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化生学院

                                   2019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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