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用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6 15: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用水管理,为学院的持续发展创造必要条件,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水电管理办法》(校办字〔2017〕11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按照“计量管理、崇尚节约”的原则实行用水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各系负责人为用水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其职责为:

(一)制定学院用水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用水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审核用水日常管理部门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院行政办和科研办为用水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日常用水管理与服务工作。其职责为:

(一)协助全院水表的安装、拆移、管理工作;

(二)协调完成学院内部用水的计量、核算工作,受理各房间用水申请;

(三)配合后保处和物业维护学院大楼内供水秩序,在学校供水正常的情况下,保证学院内正常供水。

第三章  用水使用管理与计量管理

第五条 学院内所有房间统一安装有计量水表。水表置于各房间进门处,由后保处、物业及学院专人负责管理,任何用户不得私装、私拆水表。若计量水表出现问题,用户应及时通知行政办和科研办处理(更换水表成本费用由用户自理)。

第六条 每个房间的安全责任人是房间内水表的用水责任人。

第七条 各用户应确保安全用水。房间通水前检查水管是否已经全部接好,不用的水管是否已经安装水阀或用堵头封闭;同时需检查下水是否已经接好。第一次通水,房间用水负责人必须现场查验个开关使用情况,防止水管漏水引发安全事故。

第八条 各房间应加强节水管理和节水宣传教育,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房间长期不需用水时,应暂时关闭水表前总水阀。

第九条 洗手间和茶水间等公共区域的用水以节约能源为原则,无需用水时应及时关闭水龙头;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即时报修。

第十条 用水负责人应关注水量消耗情况,并确保水卡上水量充足,用量不足时可至学院科研办进行水表充值。

第四章  违规用水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院内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用水,禁止下列违法违规用水行为:

(一)在供水设施上擅自接管用水;

(二)绕越用水计量装置用水;

(三)伪造或开启用水计量装置的封印;

(四)故意损坏用水计量装置;

(五)其他窃水行为。

第十二条 用户不准私自更换和改动水表,如有违反,按《武汉理工大学水电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因违法违规用水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肇事者必须承担设施的修复或更换费用;因违法违规用水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监督用户遵守学院用水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于举报违章用水的,经核实,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时,本管理办法也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化生学院用水管理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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