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20 14:42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有关精神,以《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纲领,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与相关职责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包括学院资助工作组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1.学院资助工作组。学院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学院资助工作组全面接受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2.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生活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

二、认定标准、等级及条件

1.认定标准。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计划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武汉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

2.认定等级。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3.认定条件。包括必要条件,重要参考条件和一般参考条件,具体请参照《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综合认定条件,按下列认定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4、家庭年收入无法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武汉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高消费行为;且至少符合一项重要参考条件或至少符合两项一般参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5、家庭年收入无法全额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武汉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高消费行为;且至少符合一项一般参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5-6月进行;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每年9-10月进行。认定程序如下:

1. 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每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校学生如果提出申请认定,可在每年开展认定工作时在学工广场下载或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将填写完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交班级资助评议小组。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提出申请认定的在校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变更。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学院网上信箱或书面形式向本学院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书面质疑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提交书面材料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在接到提请复议书面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质疑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监督与管理

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止各项资助并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1、拥有或使用高档消费品或有高消费行为的;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沉溺网络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消费行为且经教育不改的;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不当消费行为的。

五、联动反馈

学院资助工作组与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密切联动,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临时调整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主动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临时调整进入或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都按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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