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马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艾克斯马赛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招计划的具有参评资格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参加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本学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为德育优秀。
2.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马赛学院适当降低单科要求);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二年级研究生参评时课程成绩为研究生一年级期间所有课程成绩,三年级研究生参评时课程成绩为研究生二年级期间所有课程成绩,若研究生二年级无课程成绩可不计算。
3.申请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思想道德素质、课程成绩、学术科研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实验室安全表现五个方面的总分(计算方法参照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排名。其中社会集体活动参与分、学术科研表现分均不得为0。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每年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推荐,研究生代表每年由学院研究生会推荐。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委员意见,平等协商提出评审意见。
(二)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三)回避原则,即如存在与评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1.评审办法:
按照申请条件审查提交申请者的参评资格;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各专业人数比例将院内名额分至各专业,对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确定的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评定标准细则以最新的学业奖评定细则为准。
2. 评审程序:
1)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学院按照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于每年1 月前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学生申报和学院初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给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成员对申请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学院评审并公示拟获奖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硕士研究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在学院公示阶段以实名方式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提出复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艾克斯马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