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经济困难补助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6 11:26

为做好我院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经济困难补助方法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

(二)以人为本,主动关心;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民主评议与学院评定相结合;

(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第二章  发放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发放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研究生;

(二)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子女;

(三)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

(四)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的研究生;

(五)研究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

(六)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

(七)贫困地区、艰苦偏远地区研究生;

(八)就业困难研究生;

(九)有其他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章  发放标准与流程

第四条发放标准

特殊困难研究生,按照500~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一般困难研究生,按照200~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第五条发放流程

需要申请经济困难补助的在校生要如实填写《化生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备案表》,并同时提供生源所在地出具的烈士子女证、孤残证明、建档立卡证明、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家庭低保证明、父母特困职工证明等相应家庭经济状况支撑材料。

辅导员审核申请经济困难补助学生的证明材料,通过谈心谈话、班级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呈报学院审批,由财务处通过酬金发放系统将补助金额划入学生银行卡中。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学院每学年定期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情况核实,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止各项资助: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消费品或有高消费行为的;

(二)有抽烟、酗酒等不良消费行为且经教育不改的;

(三)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四)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不当消费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八条本办法由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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