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20 14:39
为了便于教师邀请国内外科研院所知名学者、企业界优秀人士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院的学术氛围,促进教师了解学科发展前沿与业界最新动态,同时保证活动的规范性,特制订本办法。
符合学院学科发展需求,积极向上,不涉政治敏感话题;邀请人应对交流内容提前要有充分的了解,并对交流内容产生的负面影响负责。
讲座、会议、座谈、研讨会等。
1.符合学校引智工作条件的外籍专家来院交流,按照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规定程序申请经费(国际处外籍专家科87850140具体流程见http://dept.whut.edu.cn/gjc/yzgz/fwzn/201612/t20161215_251857.htm)。
2.其他主讲人报酬、食宿等费用,由邀请人承担。
1.各系每年申报下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交流计划,交科研办汇总,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 至少提前一周提出拟邀请的人选、简介、交流内容,并填写《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网上信息发布审批表》、《学术交流活动保密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交学院科研办;
3.行政办与科研办负责协调学术交流活动举办时间、举办场地、前期宣传等;
4. 学工办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维护现场秩序和后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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