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12 10:40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和转学管理规定》(校研字〔201540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制定如下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谢浩

副组长:韩同远

成员:屈德宇、刘晓芳、徐海星、李俊丽、张利敏、徐钰山

二、2016级转专业计划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博士/学硕/专硕)

2016级人数

拟接收人数

拟接收人数占2016级人数比例

1

070300

化学

学硕

20

10

50%

2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硕

23

12

52%

3

100700

药学

学硕

15

8

53%

4

085216

化学工程

专硕

34

17

50%

5

105500

药学

专硕

24

12

50%

三、接收研究生的条件

1、符合研究生手册转专业有关规定;

2、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转入专业的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化学工程(专业型)要求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考过数学。

四、转专业研究生审核材料

1、研究生在20161230日之前填写并提交《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申请审批表》;

2、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二)、(三)的需提供成绩单及相关证明(导师确认签字);

3、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具备特殊材料能或专长的需提供佐证材料:成绩单、获奖表彰证明、科研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专家推荐信;

4、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五)因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同学需提供医院证明(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成绩单;

5、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六)的需提供成绩单、特殊困难及相关原因证明材料(需证明人确认签字);

6、属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办理转专业需经原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书。

五、录取原则

1、符合转专业条件;

2、参加转专业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均需合格(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

3、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六、各层次各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组成

1、化学(学术型)

组长:雷家珩

组员:谢智中 屈德宇 余火根 夏建龙

2、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化学工程(专业型)

组长:蔡卫权

成员:刘晓芳、朱岩、杨淼、魏铭

3、药学(学术型、专业型)

组长:徐海星

成员:徐文瑨、刘霞、秦华利、张成潘

4、药学(学术型、专业型、微生物及生化药学方向)

组长:李俊丽

成员:孙恩杰、熊燕飞、崔晓峰、桂厚瑛

七、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的构成

综合评价成绩=各科目笔试成绩平均

八、专业课考核内容、方式及安排

1、考核内容

化学(学术型):(科目一)无机化学、(科目二)有机化学、(科目三)物理化学、(科目四)分析化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化学工程(专业型):(科目一)化工原理、(科目二)物理化学

药学(学术型、专业型):(科目一)药剂学、(科目二)药理学,或者生物综合(微生物及生化药学方向)

2、考核方式

闭卷笔试

3、考核安排

2017年元月5日上午830     闭卷笔试

九、其他要求

转入化学系的研究生从转入起需继续学习三年时间,而且完成相关的专业课程的学习,课程由其指导老师指定。

十、咨询电话

1、化学(学术型):027-027-87756662  胡老师

2、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化学工程(专业型):18971601395  刘老师

3、药学(学术型、专业型):15623220261 孙老师;18971243840 李老师(微生物及生化药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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