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生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和转学管理规定》(校研字〔2015〕40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制定如下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谢浩
副组长:韩同远
成员:屈德宇、刘晓芳、徐海星、李俊丽、张利敏、徐钰山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层次(博士/学硕/专硕) |
2016级人数 |
拟接收人数 |
拟接收人数占2016级人数比例 |
1 |
070300 |
化学 |
学硕 |
20 |
10 |
50% |
2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学硕 |
23 |
12 |
52% |
3 |
100700 |
药学 |
学硕 |
15 |
8 |
53% |
4 |
085216 |
化学工程 |
专硕 |
34 |
17 |
50% |
5 |
105500 |
药学 |
专硕 |
24 |
12 |
50% |
1、符合研究生手册转专业有关规定;
2、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转入专业的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化学工程(专业型)要求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考过数学。
1、研究生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填写并提交《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申请审批表》;
2、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二)、(三)的需提供成绩单及相关证明(导师确认签字);
3、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具备特殊材料能或专长的需提供佐证材料:成绩单、获奖表彰证明、科研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专家推荐信;
4、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五)因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同学需提供医院证明(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成绩单;
5、符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六)的需提供成绩单、特殊困难及相关原因证明材料(需证明人确认签字);
6、属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办理转专业需经原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书。
1、符合转专业条件;
2、参加转专业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均需合格(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
3、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1、化学(学术型)
组长:雷家珩
组员:谢智中 屈德宇 余火根 夏建龙
2、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化学工程(专业型)
组长:蔡卫权
成员:刘晓芳、朱岩、杨淼、魏铭
3、药学(学术型、专业型)
组长:徐海星
成员:徐文瑨、刘霞、秦华利、张成潘
4、药学(学术型、专业型、微生物及生化药学方向)
组长:李俊丽
成员:孙恩杰、熊燕飞、崔晓峰、桂厚瑛
综合评价成绩=各科目笔试成绩平均
1、考核内容
化学(学术型):(科目一)无机化学、(科目二)有机化学、(科目三)物理化学、(科目四)分析化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化学工程(专业型):(科目一)化工原理、(科目二)物理化学
药学(学术型、专业型):(科目一)药剂学、(科目二)药理学,或者生物综合(微生物及生化药学方向)
2、考核方式
闭卷笔试
3、考核安排
2017年元月5日上午8:30 闭卷笔试
转入化学系的研究生从转入起需继续学习三年时间,而且完成相关的专业课程的学习,课程由其指导老师指定。
1、化学(学术型):027-027-87756662 胡老师
2、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化学工程(专业型):18971601395 刘老师
3、药学(学术型、专业型):15623220261 孙老师;18971243840 李老师(微生物及生化药学方向)